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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最高3000元,海珠喊企业来领补贴啦!



号外号外!!

海珠的企业快来领补贴了!

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工作开始啦

在海珠区依法登记注册

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

快来申领吧!

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





补贴范围和对象


一、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


二、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

对受疫情影响,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%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,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。


三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、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。


上述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应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,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



补贴标准和期限



1

1

1

每名参保职工每月500元,最多不超过6个月(核算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,2020年12月结束)。


1

2

1

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。


1

3

1

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。


1

4

1

同一企业,在本文实施期内,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。


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〔2019〕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。


1

5

1

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 31日


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,其后审核通过的,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。






补贴申领和发放


申请程序

企业登陆《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》网址:http://ggfw.gdhrss.gov.cn/YCZG(点击进入网页

填报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、上传申请材料,提交企业向海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;

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后,按符合条件人数核算补贴金额。

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。

注:以停工停产企业类型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,若无法通过系统核查企业属于该类别,需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的能反映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%及以上的佐证材料。


申请材料

  •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。


    1.企业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(导入系统);

    2.新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;

    3.企业在银行开立的《开户许可证》或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》。


  • 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。

    1.企业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(导入系统);

    2.企业在银行开立的《开户许可证》或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》。


  •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、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。

    1、能体现“外贸、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批发零售”经营内容的许可证。

    2、企业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(导入系统);

    3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《开户许可证》或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》。


  • 注:以上所有材料需骑缝加盖企业公章,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。




统计上大中小微型

企业划分标准


行业名称

指标名称

计量单位

大型

中型

小型

微型

农、林、牧、渔业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20000

 500≤Y<20000

 50≤Y<500

Y<50

工业 *

从业人员(X)

X≥1000

300≤X<1000

 20≤X<300

X<2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40000

2000≤Y<40000

 300≤Y<2000

Y<300

建筑业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80000

6000≤Y<80000

 300≤Y<6000

Y<300

资产总额(Z)

万元

Z≥80000

5000≤Z<80000

 300≤Z<5000

Z<300

批发业

从业人员(X)

X≥200

20≤X<200

 5≤X<20

X<5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40000

5000≤Y<40000

1000≤Y<5000

Y<1000

零售业

从业人员(X)

X≥300

50≤X<300

10≤X<50

X<1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20000

 500≤Y<20000

100≤Y<500

Y<100

交通运输业 *

从业人员(X)

X≥1000

300≤X<1000

 20≤X<300

X<2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30000

3000≤Y<30000

 200≤Y<3000

Y<200

仓储业*

从业人员(X)

X≥200

100≤X<200

 20≤X<100

X<2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30000

1000≤Y<30000

 100≤Y<1000

Y<100

邮政业

从业人员(X)

X≥1000

300≤X<1000

 20≤X<300

X<2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30000

2000≤Y<30000

 100≤Y<2000

Y<100

住宿业

从业人员(X)

X≥300

100≤X<300

 10≤X<100

X<1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10000

2000≤Y<10000

 100≤Y<2000

Y<100

餐饮业

从业人员(X)

X≥300

100≤X<300

 10≤X<100

X<1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10000

2000≤Y<10000

 100≤Y<2000

Y<100

信息传输业 *

从业人员(X)

X≥2000

100≤X<2000

 10≤X<100

X<1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100000

 1000≤Y<100000

 100≤Y<1000

Y<100

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

从业人员(X)

X≥300

100≤X<300

 10≤X<100

X<1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10000

1000≤Y<10000

  50≤Y<1000

Y<50

房地产开发经营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200000

 1000≤Y<200000

 100≤Y<1000

Y<100

资产总额(Z)

万元

Z≥10000

5000≤Z<10000

2000≤Z<5000   

Z<2000

物业管理

从业人员(X)

X≥1000

300≤X<1000

100≤X<300

X<100

营业收入(Y)

万元

Y≥5000

1000≤Y<5000

 500≤Y<1000

Y<500

租赁和商务服务业

从业人员(X)

X≥300

100≤X<300

 10≤X<100

X<10

资产总额(Z)

万元

Z≥120000

 8000≤Z<120000

 100≤Z<8000

Z<100

其他未列明行业 *

从业人员(X)

X≥300

100≤X<300

 10≤X<100

X<10


1.大型、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,否则下划一档;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。


2.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7)为准。带*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,其中,工业包括采矿业,制造业,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;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,水上运输业,航空运输业,管道运输业,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、装卸搬运,不包括铁路运输业;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,低温仓储,危险品仓储,谷物、棉花等农产品仓储,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;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、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,互联网和相关服务;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,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,社会工作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,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,其他房地产业等,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。


3.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。

(1)从业人员,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,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,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。

(2)营业收入,工业、建筑业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、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,采用主营业务收入;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;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;农、林、牧、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;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,采用营业收入指标。

(3)资产总额,采用资产总计代替。



咨询窗口



窗口地址


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209室

(详细指南点击此处查看


联系电话

84295641

89447945(补贴咨询)


办公时间

星期一至星期五

上午:8:30—12:00

下午:14:00—17:30

法定假日除外


交通指引

公交:中信乐涛苑站

(247、8、182、229路)

地铁:鹭江站


更多咨询

海珠区以工代训补贴申报QQ群



编辑 | 蔡芷涵

责编 | 吴美美、田心君来源 | 海珠创客坊投稿邮箱 | haizhujun@qq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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